发债流程一图全有了
要点导航
· 申请专项债额度
· 聘请中介机构
· 申报发行材料
· 编制专项债资金平衡方案
· 发行债券
· 信息披露
· 哪些领域可发专项债?
· 专项债资金的使用
· 专项债+市场化融资
· 资金偿还安排
· 地方政府如何谋划专项债项目?
一、申请专项债额度 根据《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中“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的要求,所以,各市县有一个项目想要发行专项债,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具备相应的专项债额度。专项债额度如何来?一句话:“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分配”。一般由各市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融资需求向省财政厅申请额度,省财政厅汇总全省的情况后,向财政部申请全年的发债额度。财政部根据各省的项目情况、财政情况、经济情况等各项因素后,审批该省的全年发债额度。省财政厅拿到全年额度后,再根据各市县的财政情况及项目情况,向各市县分配额度。最开始的时候,各市县财政局只需要把项目和所需额度报送给财政厅就可以了。慢慢的,财政厅发现各市县项目需要的额度都挺多,而整个省的额度又有限。所以,有些省的财政厅要求各市县在申请额度的同时,报送该融资项目的资金平衡方案。财政厅以此来判断项目的质量,把有限的额度分配到质量上佳的项目上去。
一般情况下专项债额度申请程序
那什么样的项目才具备发行专项债的条件,什么样的项目又是好的项目?根据89号文要求:“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因此,资金平衡方案里,测算出项目收益未来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就可以发行债券,一般要求覆盖倍数在1.1以上,有些项目甚至能达到2倍甚至3、4倍以上。项目资金平衡方案是后续专项债正式发行时需要披露的文件之一,因为财政厅要求财政局在前期申报额度时就要提供,所以,财政局一般会提前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协助该项工作。会计事务所也会要求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专项债额度下发后,就要开始制作一套债券申报材料。从各省市的情况来看,都是由市县财政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申报材料包括信息披露文件、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有些省市为了减少发行费用,财政厅会统一撰写信息披露文件与信用评级报告。因为每一只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基本上都是当地政府的信用背书,基本情况基本相似,没必要每一只债券都聘请一家评级机构。财政厅只要找来一家评级机构,跟对方签订一年的合同,弄一个打包价格,就省了不少钱。因此,大部分情况,各市县财政局发行债券只需提供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三份文件。整个申报材料的制作,由财政局聘请各中介机构开展材料编写工作,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家的职能分别为:1. 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平衡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财务评价报告两份文件;其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本该是由财政局自己撰写,但实际中一般会由会计师协同财政局共同完成。2. 律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有些地方还会找一家银行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做整个发债申报材料的牵头方,牵头方的主要职能就是受财政局委托,为其提供发债的全流程服务。包括政策的咨询,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申报材料制作工作,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工作事项,以及包括发债进度以及对发债材料的质量进行整体把关等等。简而言之,就是本该财政局自己做的事,牵头方都帮你做好了。
三、申报发行材料
根据发债时间进度安排编制好申报材料后,由牵头方或财政局自身进行材料的初步审核,再统一提交到省财政厅审查,各中介机构根据财政厅反馈意见再次修改申报材料。材料无误后,由省财政厅安排至交易所发行债券。下图展示专项债发行全流程图:
实际过程中,财政局所做的工作不是特别多,主要是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其余制作申报材料统一由牵头方管理。财政局需根据合同约定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涉及到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就是需向债券工作小组提供项目材料。例如发行土储债,需国土局、土储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发行棚改债,需住建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配合提供材料。整个发债流程不是特别复杂,整个市场大致在2-3个月左右,甚至更快,比发行一笔企业债、公司债简单许多。但,任何一个项目,只有你自己牵头去做了,才会知道,流程不复杂,而其中各方面协调的东西不少。与发行企业债不同,发行企业债是你企业自己的事,你这个月发不出来,下个月再发。可是,专项债一般由省财政厅牵头,定下大致的发债时间后,会一次性发好几只债券。各市县都要根据这个发债时间进行倒推,安排工作日程表,中间即使遇到了难题,也要立马解决,不能因为你这个市县的债券耽误了本批债券的发行进度。成功获批发行专项债,核心是编制一份优秀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方案。
四、编制资金平衡方案的内容 所谓项目收益与融资资金平衡,就是测算项目实施后,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够覆盖为实施项目而投入的资金,也就是说资金能够收回,或至少融资资金能够收回,没有偿债缺口,不需要另外去找资金还债。所以,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主要内容就是:投入资金的资金来源和现金流出计划,项目产生的收入资金来源及现金流入测算,最后总的现金流入能够覆盖现金流出,并且要有一定的盈余,或者叫覆盖倍数。
(一)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33号文)的要求,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可以是自有资金和/或专项债资金)、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资金用途包括,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市场化融资还本付息、建设支出、运营支出及税金(如果项目立项给政府委办则不存在税收,立项给项目公司或平台等企业则部分经营性收入存在税收)。在项目资金平衡方案中必须对上述内容提前统筹考虑,全盘规划。
(二)现金流发债主要是是看项目的现金流情况,资金平衡方案需要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进行动态的平衡安排。现金流的方案要尽可能与实践结合,考虑到实际落实的细节,例如其中建设期的支出必须与实际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紧密结合。例如设备更新改造也必须明确中修、大修的时间和具体支出,以此考虑会计处理方式,是通过预提平滑支出,还是按当年支出,避免与还本付息的日期相冲突,导致现金集中支出风险。项目收入则必须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偿还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另一部分为专项收入,用于偿还市场化配套融资,由项目主体负责管理并偿还,逐年还本付息。(三)资金覆盖倍数资金平衡方案最终的输出结果与评价指标就是资金覆盖率(还本付息倍数)及资金平衡状况(现金流缺口)。是通过对项目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特别是现金流量表进行推演,最终计算出还本付息倍数和现金流缺口,还本付息倍数是省财政审批专项债项目的主要指标,现金流缺口是安排项目其他融资渠道包括市场化融资的依据。还本付息倍数的计算方式是:
§ 本息覆盖倍数=项目收益合计/债券还本付息合计
(四)整体宏观层面及年度资金计划资金平衡方案不仅需要做到项目整体宏观层面上,项目总收益能够覆盖举借债券之本息,并有1.1以上覆盖倍数(财政部指导意见是不低于1.1倍,以此为基础,各地要求不尽相同,可能高于1.1)。更重要的是要做年度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更加具体,包括总投资构成及以前年度已完成投资的认定、建设期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来源、运营期收益实现进度及还本付息安排等等内容。此处需要注意区分自然年还是还债年,如果是自然年,发债具体日期如果是在下半年,可能会导致年末资金余额过高,需要附加解释,以免监管部门误认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五)对专项债项目收入的优化对专项债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的优化,应做在方案编制之前,应在规划项目的时候,就考虑如何增大收入,而不能靠编制方案的时候去夸大乃至捏造。规划项目的收入,一般有以下方法:
1、单个项目增加运营元素,把政府性基金收入变成专项收入;多个项目则肥瘦搭配,挖掘收益来源,提升可融资性。例如园区开发项目,可以将主体项目与物业/土地开发项目进行打包,通过物业/土地的滚动开发形成持续现金流。
如果要进一步开拓专项收入,则是增加项目的运营收入,物业/土地开发收入和运营收入相结合,使得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都确保有足够现金流。也就是土地综合开发,不能仅做一级开发。 2、对当地资源进行归纳整理,将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大项目或将多个子项目重组,确保每个项目都具备一定的收益性和可融资性,满足市场化融资的需求。
3、挖掘项目的经营性,充分开发资源,对于过去未能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交易,则应该重新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规划。如城投之间过去有一些交易未进行核算的,应该重新核算,按市场交易原则进行。
五、发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场所协商地方债券(包括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原则上应当按照“先商先得”的方式给予确认。地方政府债的发行市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其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公开招标和公开承销)和定向承销发行。承销是指地方政府与主承销商商定债券承销利率(或利率区间),要求各承销商(包括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承销额(或承销利率及承销额),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承销额的发债机制。招标是指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或其他电子招标系统,要求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报送债券投标额及投标利率,按利率从低到高原则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及各承销商债券中标额的发债机制。其中公开发行单一期次发行额在5亿元以上的须通过招标方式发行。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的,发行利率在承销或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
专项债券应当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总登记托管,在国家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分登记托管。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等上市交易。
六、信息披露
各地应当在专项债券发行定价结束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本地区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布债券发行结果。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前,提前5个以上工作日公开以下信息:
· a.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包括本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
· b.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包括本地区、本级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市县级政府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的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 c.专项债务情况。包括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及余额、地区分布、期限结构等;
· d.拟发行专项债券信息。包括规模、期限及偿还方式等基本信息;
· e.拟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潜在风险评估、主管部门责任等;
· f.第三方评估信息。包括财务评估报告(重点是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评估)、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
· g.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2020年1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用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披露模板的通知》,要求各地自2020年4月1日起,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时披露该模板,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模板格式每年披露项目实际收益、项目最新预期收益等信息,如新披露的信息与上一次披露的信息差异较大,应进行必要说明。由财政部国库司设计的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模板,将投资者最关心的债券基本要素、项目融资来源、分年融资计划、分年预期收益、收益/融资覆盖倍数等项目核心信息,从繁杂的信息披露材料里提炼出来,以表格形式一目了然地展现。地方政府应按模板填报披露信息。
七、除了土储、棚改,哪些领域可以发行专项债?一图看懂: